
该是重提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
淮政发(2006)15号文件的时候了
杨义春
2006年3月1日,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出15号文件(见附件一)。
文件第一条规定:“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街头用字,当事人必须在9月15日前自行更正,对拒不更正者,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强行清除。”
文件第六条还规定:“各区、个部门、各单位要把规范街头用字作为落实创建文明城市的一条实事,认真布置,狠抓落实。”
2006年10月,省对淮安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2006年9月10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市民发出“公开信”(见附件二)。公开信要求“以迎评为契机,努力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应用水平。”
笔者有幸参与了当年检查评估工作。进过半个多月的调研、整改,顺利地完成了评估任务。
16年过去了,如今,淮安市市区街头语言文字规范情况怎样了呢?现实情况是,不规范用字比比皆是,单主城区几条街道就有多达七八十处。是不是应该重新回过头去,再扎扎实实抓一次落实市政府2006年15号文件精神呢?
有消息说,就在最近,北京地铁站把英文都换成汉语拼音。这种去英文化,尽显大国风度,令国人自豪!
全国文明城市大淮安也该行动起来了。规范街头用字,时不我待!
九旬老人:杨义春
2022.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