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铎和洛阳市汝阳县公正法律服务所史正杰根据县政法委和县司法局的安排,在县域疫情解封后的第五天,驱车50公里到汝阳县最偏远的靳村乡政府及九个法律顾问村调查、了解、排查,掌握乡村稳定情况,针对靳村村一村民与村委的一起利益误会纠纷,进行解答释疑。
靳村乡位于汝阳县的最西端,全乡坐落在崇山竣岭之中,道路崎岖,山高坡陡,居住分散,自然生活条件艰苦,交通经济发展欠发达。然去年新一届党委、政府一上任就下定决心,把振兴发展全乡经济,提升改变乡村面貌,改善提高全乡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放在首位,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把依法治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稳中求振兴,稳中求发展,稳中求质量,稳中求效益。尤其善思静悟,豁达怀远的乡党委书记桑小团、乡长文朝辉更是运筹帷幄,决胜全乡,抓大不放小,标本同兼顾,始终认为群众生活无小事,要求全乡上下快中不能冒进,慢中不能失机,快慢适宜中稳定放第一。
当二位乡村法律顾问9时30分赶到乡政府时,乡里早已安排好会场,应到的当事人双方和参会的其他乡、村干部领导也已在座等候。具体负责的司法所马所长在简短的介绍中说:今天乡里抽出专题时间,邀请两位法律顾问来我们乡就是听从他们解疑答惑,共同商讨解决乡政府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王猛虎之间的利益误会纠纷,二位法律顾问根据早已了解掌握的情况,直奔主题,开门见山地向当事双方及在坐的各位直抒胸臆:一是就当事人王猛虎前些年借世行(亦称互金会)的15000元钱至今未还,自己坚持的理由是当年自己时任村干部期间,借给村里过钱,村里没有还,也就不愿意偿还借贷世行的钱,想以此代彼两下相抵;村委会认为王猛虎之前借没借给村里钱,现任村委会人员不清楚,王起诉村委会和村长不应该。综观你们双方的误会说法全是因为不懂法造成的,实际双方涉及的问题系为两个法律概念,两个法律关系。作为村民王猛虎一方,借世行的钱未还,双方形成的是金融借贷关系,按法律规定的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应当依法偿还,否则是要被起诉的。至于你个人当年时任村干部时借给村集体过钱,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如果确有此事,且有证据证明,也不超诉讼时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偿还你的借款。作为靳村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民法典》第99条和101条的规定,系一级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发生纠纷,自己有提出主张,维护法人利益的权力,也应当接纳其他自然人或者法人起诉,履行必要的义务和责任,不能因为有人起诉,就觉得对方有过错或者说不应该。因为当事人起诉村委会,是向村民委员会这个法人组织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并非针对某个人,或者想与那个人过不去。所以今天在座的双方要捋清关系,接受法律的规定,消除不应有的误会。
接着,乡党委书记桑小团、乡长文朝辉语重心长地进行了劝说,当事人双方当即表示,理解、明白,愿意消除误会,握手言好。同时说不懂法真误事费劲啊,真诚感谢法律顾问的答疑解惑,感谢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