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南召县商砼运输企业向交警大队反映,企业水泥泵车、水泥罐车等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原限定通行县城时段为21时至次日7时,影响施工建设用料供应,企业效益受损较重,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将限行时段调整为白天。交警大队领导接到这一建议后,迅速向县局主要领导汇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王斌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多次和县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办公室沟通协调,力求做到大气污染防治和优化营商环境两不误,在多次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新的通行方案。
11月7日,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交警大队领导及相关商砼企业负责人会议,会上交警部门通报交流了县城区交通流量,各时段车辆通行数据,研判对环境和交通秩序影响。依据客观情况与商砼企业负责人共商服务企业的最佳方案,在充分讨论征求企业意见并兼顾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决定:将商砼运输车辆通行城区限定路段的通行时段调整为:
上午8:30至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