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当有欲,无欲则刚。讲慎欲,并非是要除欲,或无欲,而是强调,慎过分之欲、不当之欲。魏徵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劝谏唐太宗的第一条就是:“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那么,在当今物欲横流的时代,更应慎欲,且慎行。

其一,对权力,要“思知足以自戒”。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是有权就用。因为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和作用,就是运用权力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如果不用,就尽不了应有的责任,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当然就是失职。二是用而不争。小权则小用,大权则大用;当多大官,就用多大权;有多大权,就做多大的事,做到位低不争其高,权小不解其大。蓬莱阁中有一座苏公祠,据说,苏东坡在此只当了五天的太守,就被调到朝中,但苏东坡却为蓬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减税,一是固防。这就是蓬莱一直盛传的“五日苏州府,千年苏公祠”的故事。可见,权位不在于高低,而在于是否用在了为国为民上。
其二,对钱财,要“思知足以自戒”。金钱,是物质财富的象征。于国,可谓多多益善;而于个人,则当“思知足”。周朝鲁国有个叫公仪休的宰相,嗜好是吃鱼,有求者送来鱼,他坚决不收,认为“受鱼枉于法,枉于法而免相”,就是说,利用职务之便受鱼犯法,犯法而罢官,那不仅不会有人来送鱼,就连自己再去买鱼的钱都没有了。而“不受人鱼,其鱼长丰”,意思说,不收受贿鱼,用自己的俸禄去买,才能吃得长久。对钱财的取与之道,自古就有“义”与“不义”之分:取 不合道”、“使无非分”则不义。一个人通过自己的知识、才学、劳动、奉献而获得应得的报酬,就是“取”之“合道”,又将其用于合理和正当的地方,则是“与”之“合宜”,就是“使无非分”。反之,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钱财,就是“取之不宜”,再将那些不义之财施与,用在不恰当、不合理的地方,就是“与之不宜”,“使而非分”。不义之财不可取。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贪、不贿、不偷、不抢,靠劳动合法所得,做一个视钱财为粪土的人。
其三,对名誉,要“思知足以自戒”。名誉,给个人可以带来体面和尊重,带来成就感,带来社会的认同感,甚至在某些时候,名誉还是“一种价值”。一个人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诚实的劳动等正当的途径来获得名誉,应该说是正常的。比如,写出著名的作品而成为知名作家,磨炼出精湛的演技而成为知名演员,作出惊世的创造发明而成为知名科学家,等等,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尊重,或载入史册。唐人刘禹锡讲:“名由实生,故久而益大”。一个人的名誉只有与本人的修养、能力、成就、贡献联系在一起,才能够长久;只有用来为群众谋利、为社会做事、为国家奉献,才能够永恒。西汉的韩婴在他写的《韩诗外传中曰:“名过其实者损”。虚假之名害人害己,甚至损害大局。历史上人人皆知的纸上谈兵的赵括,言过其实的马谬,都因名不副实,名过其实,而误国害己。
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林;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可见,慎欲之根本,就是要牢记"知足"和"知不足"。
正如老子所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能够持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