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和,(笔名:晓阳)号畅春斋主,当代著名书法家、画家、书画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文化学者、摄影师、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一级书法家,北京大学特聘教授。杨秀和老师1955年出生于中国北京。
2021年杨秀和先生被录入《中国名人辞典》。
2015年3月15日,在珠海市参与义卖,三尺大公鸡价格4000元,四尺对开四字吉祥语价格10000元。杨秀和书法作品继承传统文化精髓,深受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喜爱,杨秀和书法作品上百幅作品在瀚海0起价拍卖中,进入全国20各省市爱好者收藏家收藏。杨秀和书画作品一部分作品,被日本、德国、波兰、意大利等国际友人和老舍茶馆及企业家所收藏。
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中这近乎癫狂的原始的生命力的冲动中包孕了天地乾坤的灵气。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观其力而不失,身姿展而不夸,笔迹流水行云。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杜氏杰有骨力而字画微瘦,若霜林无叶,瀑水进飞。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飘若浮云,矫若惊龙。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铁书银钩,冠绝古今。
杨秀和书画作品,如行云流水,落笔似云烟。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一笔而下,观之若脱缰骏马腾空而来绝尘而去。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又如蛟龙飞天流转腾挪,来自空无。畅春斋主杨秀和书画作品,又归于虚旷。
孔子的“夫妻”观,是孔子“伦理”观的基本思想内容之一。在孔子看来,夫妻关系是君子之道的发端,同时又是构建中正和谐的家庭与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与保障,其意义至为重要。孔子“夫妻”观的含义,在这里相对比较宽泛,既包括了孔子对于夫妻关系问题的总体性思想认识;其中同时还包括了,孔子对于女性的基本态度,以及孔子对于一般男女交往与相处的思想要求。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孔子的“夫妻”观,首先应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近代以来,孔子在其对待女性的基本态度方面,曾遭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批判。至今甚至仍然有不少人认为,孔子是一位轻视女性的男权主义者。为了正确认识孔子的“夫妻”观,有必要对此先做一深入探讨与澄清。
认为孔子轻视女性的主要根据,首先是《论语•阳货》所载孔子曰——
“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
然而全面而深入地体味此章的意蕴,则不难发现,从中并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孔子轻视女性的结论。这是因为,孔子这里所说的“女子与小人”,从其乃是“养”的对象来说,显然并不是泛指女性而言,而是特指奴婢与僮隶之类的家仆而言。朱熹在其《论语集注》中,就正是这样解释的:“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
据此可见,孔子此章其实是在说,家仆这类生活角色,有其显著的特殊性。具体而言,他们虽然并非是主人家的正式成员,两者之间并不存在血缘亲情;但是却与主人及其家人朝夕相伴,长年共处。如果将其视如家人而亲近之,他们则往往会失去恭谨而不够尊重;如果将其视为外人而疏远之,他们往往又会心生怨恨。孔子这显然是在告诫人们,与家中僮仆的交往与相处,务必注意把握好分寸或曰度,从而避免出现上述两种偏失。这也就是《孝经•孝治章》所谓,“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之意。由此看来,此章与所谓轻视女性的问题,显然并无任何必然联系。
所谓孔子轻视女性的另一主要根据,是认为孔子主张女性必须绝对服从男权。这也就是《礼记•郊特牲》所载——
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诸如此类的观点,其实乃是汉代新儒家的思想主张,与孔子并无关系。以其所谓“夫死不嫁”为例,据《礼记•檀弓下》载,子思的母亲就在夫死之后,改嫁而去了卫国。因而并不可据此而认为,孔子是一位轻视女性的男权主义者。
所谓孔子轻视女性的观点,显然又与孔子的“孝道”观相抵牾。孔子的“孝道”观明确主张,天下儿女都理当孝敬父母,父母共为一体而同为孝敬对象。据此可见,自小在慈母教诲下成长起来的孔子,显然不可能有轻视女性之理。
孔子其实非但并不轻视女性,而且对于女性中的杰出者,反倒是倍加赞赏。这方面的具体事例,首先是《论语•泰伯》所载,孔子称赞邑姜乃是旷世之才;其次则是《礼记•檀弓下》所载,孔子称赞鲁国贵族穆伯之妻穆敬姜“知礼矣。”
孔子并非轻视女性的典型例证,是《礼记•昏义》中的相关载述。《昏义》对婚礼的思想内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释。据其所载,婚礼仪则规定,新郎必须亲自到女方家中隆重迎娶新娘,服侍新娘上车,并亲自为其驾车行进一段距离。然后提前赶回家中,亲自在大门外施揖礼迎新娘进家。继之则是“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亦即夫妻共食俎中的鱼和肉,并用由一个葫芦剖制而成的两只小瓢,同饮交杯酒。所有这些婚礼仪则规定,都是为了彰显夫妻共为一体,同其尊卑的亲密关系。在孔子看来,婚礼之所以如此敬重新娘,其主要原因乃是,婚后新娘将成为家中祭祀活动与日常侍奉父母的主持、操办者。此即《礼记•哀公问》所载孔子曰——
“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
综观上述可见,认为孔子是轻视女性的男权主义者,这确实是对孔子的一种严重误解。时至今日,对此理应有所纠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