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襄城县丁营乡霍堰中村村民耿某菲未提前向村委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去有疫情风险地区(平顶山市,当天返回)。霍堰中村委没有落实风险人员居家管控措施,13日上午,擅自让耿某菲参加村里组织的全员核酸检测,造成一定程度风险隐患。
对以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特做出如下处理:
一、霍堰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鹏涛,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领导责任不力,造成疫情防控风险,丁营乡纪委给予其提醒谈话,并做出深刻检查。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丁营派出所责令耿某菲具结悔过,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四方责任”,要以过硬的态度、过硬的作风、过硬的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报侥幸心理,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职尽责。
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及时做核酸检测,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离襄,认真落实来(返)襄报备要求,严防输入风险,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襄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