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快速管控传染源头和切断传播链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入霍返霍人员主动报备奖励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霍返霍人员主动报备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
1.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2.近7天内途经疫情发生地所在县(市、区)的人员;
3.解除隔离后返霍的入境人员。
(二)奖励办法
凡奖励范围内人员提前主动报备的,在霍州市隔离期间费用全免。
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
(一)提供线索范围
1.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霍,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2.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3.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入(返)霍,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4.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或假冒他人信息进行核酸检测的;
5.不按规定张贴“山西场所码”、“山西场所码”查验不严格的;
6.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以上人员或单位、场所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治法》进行追责处罚。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1.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以拨打0357-5622470或5622328电话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等详细信息。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反馈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风险研判,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被采取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元;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次性奖励首位举报人2000元。
(四)其他要求
1.受理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人员,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的人员,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人员,家人或亲属主动报备旅居史的人员,不视为举报人。
3.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本通告由霍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




宅居
文/家庭兰
新冠病毒肆虐狂,
静默管理皆空城。
全员核酸宅家居,
遵纪守法人人行。
壬寅年九月十二
2022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