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为法官辩护记
诗║徐国祥
法官被捕喊冤枉,律师营救呼声扬。
庭审不见证人面,质证缺失准绳晃。
唇枪舌剑明真理,滥用职权罪名亡。
若非冒个受贿事,不会节外添愁怅!
忆:2004年11月19日,笔者为轰动江西省的一法官刘某江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辩护,几经曲折,终于查明刘法官在关押期间移转多家看守所且不用其真名登记,被打伤多处的事实,主审法院最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滥用职权罪不成立。辩护终于成功。但,此后,公诉人在《起诉书》之外,冒出个“受贿”事件,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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