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人民法庭在肖旗乡朱洼村,通过巡回审判及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共同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朱洼村“老兵说事厅”内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双方矛盾较大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闹店法庭先后两次对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在第一次巡回审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庭巡回审判的方式非常认可,双方之前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与朱洼村的基层调解组织联系,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第二次进行巡回审判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件调解结案。
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巡回审判与基层调解组织对接共同进行调解是闹店法庭深入基层、依靠基层、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的具体表现,通过更贴近群众的司法方式,有利于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便民诉讼、就地解纷方面的重要作用。闹店法庭近年来一直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致力于与基层政府、自治组织“合力、共抓”的理念,积极开展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与乡村两级干部共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依托与乡村两级干部的联系,极大地减轻了案件手续送达、诉前诉中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还缩短了案件的办理周期,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徐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