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贾瑞风 谭志芳 通讯员 张波)9月19日下午,我大队对四名醉酒驾驶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闫某某,30岁,从事软件工程。2022年9月11日晚上,闫某某与妻子拌嘴后和朋友饮酒,9月12日零时许,其驾车回家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9.75mg/100ml 。
陈某某,32岁,某公司职员。2022年9月3日晚上,其和朋友在一饭店饮酒,后驾车行至椒乡大街民生路口西1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73.15mg/100ml 。
郑某某,33岁,鸡泽县曹庄镇人。9月10日,他中午和晚上在同一家饭店饮酒。晚上10时,与其一起饮酒的一位朋友家中孩子生病,需要马上赶回家中,自以为饮酒较少的郑某某帮忙当起了司机,其驾车行至曹庄镇某路段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6.80mg/100ml 。
仝某某,27岁,从事建筑业,南和县某村人。9月11日晚上,其在工友家中饮酒,后驾车准备回家,行至滨河大街九鼎路口北200米处时,被我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3.85mg/100ml 。
以上四人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内的拘役。这四人原本都有幸福的家庭,都有美好的前程,四人被刑事拘留进了看守所后都十分的后悔。办案民警提示广大的机动车驾驶人,远离酒驾,珍惜当下,莫等事到临头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