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娥,中共党员,拥有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物专业,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双专业双本科文凭,现任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从业20多年资深律师,作家,诗人,三木秉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人,律师团负责人。在《文学精英》《中外文学精英》等众多著名微刊、纸刊及十几种类网站发稿诗歌、散文、小说三千余篇(首),曾获全国春季征文二等奖,全国夏季、秋季征文一等奖,同时在抖音,快手,百家号等,拥有自己众多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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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法律顾问张广明律师: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同时兼任珠海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二十余家政府批准任命的仲裁员资格,同时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山东省级、市级法律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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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惊喜(九)
九)故事虚构,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但是,我有信心,我相信我的推断是正确的!我相信我的观点能够站住脚!只是,怎样才能让法律认可,这些,只靠判断,只靠推理,是远远不够的……,我想到了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侦查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采用模拟和重演的方法,来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案件实施能否发生和怎样发生,以及发生何种结果的一项侦查措施。侦查实验,可以独立进行,亦可以与现场勘查同时进行。
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侦查实验:(1)为了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看到某种声音或某种现象;(2)为了确定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3)为了确定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4)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5)为了确定在某种条件下,使用某种工具,是否可能留下或不留下某种痕迹;(6)为确定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7)为确定某种痕迹,在什么条件下会发生变化。
当我信心十足,想着提请侦查机关做侦查实验时,被告之,侦查实验,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的关键是,这个案子已经到了法院二审阶段,确实难以启动!
我又重新对本案理顺,校长儿子致赵老板轻伤一事,我个人的判断分析:玻璃杯从校长儿子的手里掷过来,真要打到赵某脸上,会有以下脸部跟玻璃杯的接触点——(1)可能玻璃杯底面击到脸上,(2)玻璃杯口面击到脸上,(3)或者玻璃杯侧面击到脸上。玻璃杯以这三样方式碰击在脸上,会怎么样呢?我是这么分析的,玻璃杯三种方式击伤脸面后,可能会留下一个脓肿包,可能会打出一个明显比血印痕,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形成直上直下的大口子!还有一个假使,那就是,玻璃杯在接触脸面之前,已经在空中破碎成几部分,那么,玻璃杯接触到脸面后,有可能造成不规则的伤口;但是,也绝对不会形成规则的伤口,或者说,即使飞来的玻璃杯,在接触脸面之前,已经碎裂,可能伤害脸面成不规则的伤,但是,也难以击成直上直下的很规则的伤口!这个案子,侦查实验不能做,该从哪个地方打开突破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