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寡母的权益谁保障?

尊敬的领导:
我是纪宝菊,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东赵村,属于本乡本土,带着二十二岁的单亲儿子寄住在娘家。我不想因为申请房基地而影响乡里乡亲,更不想《秋菊打官司》的电影在现实中重演,因为我是宝菊而不是秋菊!
几年来,我几次三番向村里申请房基地,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拒绝,归纳“理由”无非就是:嫁出去的人!对此,我不明白!遂去镇里向镇长咨询……
镇长很同情我的境况,并答应过了正月十五给予解决。今天,镇长告知我:要我同我娘家哥哥商量,请哥哥出让其房基地。这再一次使我困惑!
一、村里以我是出嫁女为由不批房基地,有歧视女权之嫌!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相悖。共和国的公民男女平等,行政区的居民不分贫富,宪法也没有霸王条款!仅仅因为我是孤儿寡母就不能同享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镇长村里要我使用我哥的房基地,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服众!孤儿寡母在娘家人面前,这已经让娘家人难堪,如果再去挤占哥哥的房基地,无异于雪上加霜!更何况我只是要求能和村民一样享有的基本生存权益,有什么不妥吗?!
此外,我父亲是抗美援朝老兵,没有向政府有过任何要求。而有关优抚政策难道就该被忽略吗?
综上,在村镇两级政府不能保障我基本权益的情况下,我不得不向上级领导以及新闻媒体提起公开咨询,讨回公道,要个说法!以求孤儿寡母有一个栖身之地!
投诉人:纪宝菊
20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