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年薪酬未到手
2020年腊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受雇于赵某做某村弱电整治工作。三人忙前忙后辛苦工作几个月,却因为法律意识缺失加上大意,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也没能拿到雇主赵某签字的结算单。三人无奈只能在临近过年时,登门向赵某讨要报酬,最终却只拿到一份赵某写下的欠条。
三人未曾想到,只因欠条上的金额前多加了一个“约”字,让这份欠条的证明力大打折扣。

2.一个“约”字犯了难

庭审过程中,被告拒不认可欠条上的金额:

这钱是当时他硬逼着我写的,而且当时我都还没算好呢,所以才被迫在金额面前写了“约”。
欠条明明是你过年工钱给不了,才给我们写的,怎么成逼你的了,钱数也是按照当时说好的!

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案件进入僵局。庭审结束后,大原法庭庭长刘胜贤与驻庭调解员孙世卿商量该案件,如果简单按照证据的证明效力来处理的话,因为欠条金额前写有“约”字,且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进行了正式结算,所以极大程度会由于证据不充分,而导致三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辛苦劳动的“血汗钱”会因此受到折损。思及此,刘庭长和调解员孙世卿都觉得尽量还是以调解双方矛盾为主解决该案件,为农民工争取利益最大化。
3.“苦口婆心"终和解
结合被告配合的态度,刘庭长决定把原、被告几人邀请至大原法庭调解室进行调解。在他的主持下,调解员孙世卿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从责任与情理上开导被告,希望他能够合理核算三个原告的工人工资,而原告在看到刘庭长和调解员为该案的努力时,也决定做出一些让步,之后,双方在施工的米数与每米的报酬上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欠薪的总数,并签订调解协议,三原告当场拿到工资款,原本僵持不下的案件最后以皆大欢喜告终。


“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没想到拖了近两年的工资这么快就解决了!”王某对刘庭长和调解员孙世卿激动地说道。在宽慰他们的同时,刘庭长也向其三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在之后的务工过程中要记得签合同、留证据、拿到结算单等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让薪酬变“心愁”,保障农民工合法收入是法院的职责所在,洛宁法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充分运用好调判结合等方式,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努力用最优的方式化解民生矛盾,让司法为民更有力度。
供稿:大原人民法庭调解员黄一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