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距离”谈
刘万成
恕我直言,眼下不少文学作品只可当作“文字游戏”读,很难给人以智慧和启迪。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自是多方面的,但就作者自身而言,恐不排除其在审美活动中有意或无意地违背了认识的一般规律,注重感觉和直觉,忽视理性和思维。
文学创作的过程,是发现美、创造美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感性的、直觉的,同时也是理性的、思维的。作者只有实践、实践、再实践,认识、认识、再认识,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才能较好把握客观事物的美学特征和本质,从而更好地通过形象反映现实生活。而“审美距离”,则是影响审美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什么是“审美距离”?对此,美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可谓见仁见智,迄今尚无确切定义。有人说,“审美距离”是审美主体在观察客观事物时,所保持的“一定间隔”,如“草色遥看近却无”,人离春草的远近,决定其所见是星星点点的“绿芽”,还是满目连片的“绿色”;有人说,“审美距离”是获取审美体验的“适当角度”,如“横看成岭侧成峰”,是“岭”是“峰”,不是山的自身形状,而是审美主体“横看”或“侧看”的结果;当然也有人说,“审美距离”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的“位置转换”,如“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愚以为,这些观点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审美距离”的一些基本含义,但未反映其全部。因为人的审美体验除了受到审视客观事物时的“远近”、“角度”、“位置”等影响外,还受其自身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及价值取向、感情积累、内心情绪、艺术造诣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若审美主体仅靠选择适当的“远近”“角度”“位置”来观察客观事物,或者说审美体验多是感性的、直觉的,而缺乏理性的、思维的内涵,便很难把握审美对象的美学特征与本质。由此产生的文学作品,自会停留于“摹写”,而不能本质地反映现实生活。
因此除“远近”“角度”“位置”外,“审美距离”至少还应包括“心理距离”和“时空距离”。
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心理距离”指审美主体观察客观事物时的感情、情绪、心境等心理反应。比如人的喜、怒、哀、乐,都会导致某种审美体验的获取,但这种体验未必是客观事物最大的美学特征,也未必是客观事物所具备的本质内涵。所以,要写出好的文学作品,审美中不仅要选择适当的“远近”“角度”“位置”,而且要注意摆脱不良心理状态,既能用“心”观察如深入海水,又能用“心”写作如登山观潮。
而一个人看到自己环境中的某一细节时,只是在大脑里登记、编码,然后等待被回忆。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学创作是对记忆的语言摹制。“时空距离”便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环境间隔”,比如对历史人物及事件的审视,如果仅从不同“角度”和“位置”去发现美,而不注意从史料、照片、遗址等方面接近历史人物及事件的当时环境,就很难有理想的历史人物及事件的审美创造。
古人云:“日近前而不御,遥闻声而相思。”不同的“审美距离”,便有不同的审美体验。也许在下的看法近似胡说,且“审美距离”也不可当作一个严密的美学概念。然而把握好“远近”“角度”“位置”以及“心理”“时空”等审美方面的“度”,无疑对文学创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载陕西《各界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