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3140元赔偿款,你们查收一下”,“真是太感谢你们法院啦!”8月11日,原告崔某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柘城县法院承办法官王国富手中,感谢法院的依法办案,公正判决,让被告心服口服主动履行义务,让“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
2021年2月,被告车辆与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崔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在二次手术费、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费用方面不能达成一致,崔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赔偿。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就赔偿项目中涉及合理项目一一告知双方,但双方意愿差距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判决后,承办法官围绕审判结果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且被告方主动将赔偿款送到法院,由法官转交给崔某,自此,该案件矛盾被彻底化解。
柘城县法院始终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威严,才能让当事人对裁判心服口服,从而消除争议、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在这起案件中,判决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节省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