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14时38分,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白沟连接线朱各庄红绿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冀F6**2M的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于 2018年因酒后驾驶已被处罚过,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成本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
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
驾驶证记12分+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
处15日拘留+
5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
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
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生命无价,禁止酒驾!
来源:雄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