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文/说“孝顺”
文/龚飞
有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三个妇女依次打井水,一位老人坐在石头上休息。一个妇女对另一个妇女夸道:“我的儿子很机灵,力气又大,谁也比不上他!”“可我的儿子会唱歌,唱得像夜莺一样悦耳,谁也比不上他这样好的歌喉。”另一个妇女不甘落后地说。第三个妇女则不好意思的说:“我儿子没什么特长。”说着,她们装满水桶,提着往回走了,老人也跟着走了。她们走走停停,手臂疼痛,水溅出来了,背也酸了。忽然迎面跑来了三个男孩,一个孩子翻着斤斗走了,他母亲露出欣赏的神色。另一个孩子像夜莺般唱着歌,大家都凝神倾听。第三个孩子跑到自己母亲跟前,接过水桶,提着回家了。妇女们问老人道:“老人家,我们的儿子怎么样?”老人答道:“我只看到了一个儿子。”由此可见,望子成龙是人之常情。但是,“百善孝为先”,千万不要忽视了对他们进行孝顺父母之心的培养,所以懂得孝顺父母、主动接过母亲水桶的儿子才得到了老人的赞扬和认可。

孝顺,是做人的根本。词典上对孝顺的解释为“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它的主次属性非常清楚,即定指下对上、小对老。上辈对下辈以及平辈之间均不可用这庄重的字眼。孝顺,不仅是我国古代重要的道德准则,也是我们现今需要继续弘扬的传统美德。父母是我们的生命之源泉,成长之依靠,父母为我们付出最多,对我们期望也最纯正。作为下辈,对他们应该“孝”,应该“顺”;这既是义务和责任,又是良心和回报。远自孔老夫子、孟老先生,近之鲁迅先生、毛泽东主席等都是极具孝道的伟人。

然而,时下确有少数为人子女,不想或不愿意孝顺父母,更有甚者,却要父母孝顺他。读书时,打电话回家舍不得多说一句温暖话,仅有一个“钱”字,就是要生活费。谈恋爱结婚,更是小两口合伙向父母索取,让父母到处借债,供其美新房、建小家,即使有了孩子,仍然想方设法“搜刮”老人,极个别还打骂、虐待老人。为免得受气、生祸,我们有些父母对子女真也“孝顺”之至,要啥给啥,宁愿自己吃苦受累,也要想方设法满足子女的愿望和需求。当然,这样就把孝顺弄颠倒了,这样的子女肯定是不孝顺的、需要大家进行批评和鞭挞的!

清明节期间,岳母生病住院十多天,我们夫妻就做了分工,由我到医院陪伴和护理岳母,妻子则负责买菜做饭。这样一来,我就没有时间到乡下为祖坟扫墓、挂纸,留下了一点遗憾,但我认为这样做值得、不后悔,因为最好的孝顺就是生前、最大的孝顺就是眼前,厚养薄葬才是更应该值得弘扬和提倡。这是因为:父母在,我们还有家,每逢节假日我们还能有个心心念念牵挂相聚的地方,可以思念家;父母不在了,我们就成了孤儿,忙忙碌碌都无人喝彩,最后只剩下归往人生最后的归宿,所以我们一定要孝顺父母。

诚然,古来的“孝顺”确也包含着一些封建内容,糟粕要去掉,但继承其精华并发展其新的含义,则应是永远大力提倡的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最大的孝顺就是,让父母衣食无忧、安享晚年,这才是对父母及其长辈的最好回报,这样才不会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作者介绍:龚飞,男,四川泸州人,大学本科学历,笔名公明、于荷。高级政工师、记者。1963年2月生于泸县金龙乡(今龙马潭区金龙镇)。中国散文学会会员,泸州市作家协会会员、市散文学会常务理事,江阳区政协文史研究员。四川省首届“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入选家庭。曾担任长江液压件厂暨长液公司《长液报》责任主编,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信周刊》编辑、记者,泸州市总工会《泸州工运》副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