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厅吃饭遇到服务员不戴口罩就端菜上桌您会不会感到不舒服、不自在呢?
7月1日,河南省正式实施《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对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做出明确的规定: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月3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前期责令整改的多家餐饮经营户进行突击“回头看”。在城区一家早餐店内,执法人员发现,两名早餐店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经核查,这两名工作人员此前一天已经接受执法人员劝诫,但在此次复查中仍然没有整改。遂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当场对该两名从业人员做出各处罚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新规实施以来洛宁县开出的首张“未佩戴口罩”罚单。


截至目前,洛宁县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餐饮经营户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开出“未佩戴口罩”罚单6张。下一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防疫相关法规,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市场监管人员告诫大家: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全社会疫情防控意识才是最终目标。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行业经营主体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场所消毒消杀、通风换气,严格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登记、保持安全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洛宁县市场监管局:马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