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以往分别称为: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现统称为“退役军人”,由各级政府中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局)”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