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治陕
刘万成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诗言志,诗如其人,包拯这首“复仕”诗,既是他为人做官的座右铭,也是他辉煌人生的真实写照。
包拯字希仁,999年生于合肥。1027年农历三月二十四日参加殿试,高中甲科进士,成为天子门生。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仁宗授其大理评事、知建昌(今江西永修)县。拯因虑其父母年迈,奏请改派合肥附近,以便“忠孝两全”,遂被改授为和州监税。可是包拯的父母留恋故土,不肯前往和州。于是包拯又辞了税官,退隐乡里侍养双亲。父母相继谢世,包拯哀痛不已,筑屋墓侧,住守三年,极尽孝道,故未复仕。直到十年之后的1037年的初春,包拯才在乡邻亲友的劝导下,赴京听调。行前,包拯写下了本文开头这首诗,以此示志。自此,包拯立朝为官二十六载,一身浩然正气,勇斗贪官污吏,勤政廉洁,刚正不阿。历经端州掷砚、察访陈州、出使契丹、监察百官、七弹王逵、天章阁对策、怒弹“国丈”、台谏官受挫、七求外任、出京四年、知开封府、任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等,1061年农历四月二十七日任枢密副使。1062年农历五月二十日,包拯卒于开封邸舍,“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闻于衢路”,仁宗下令停朝一日,亲往吊唁,封谥号孝肃,赠礼部尚书。
然而长期以来,包拯却被一些戏剧、小说扭曲为一个“半人半仙、仙人合一”的破案专家,与其体恤百姓的著名清官、砥砺前行的政治改革家的本来面目大相径庭。而对包拯在陕西医治战争创伤、支持陕西“盐法”改革、裁减陕西老弱乡兵的史实,更是鲜有人知了。
要说包拯治陕,还有一段传奇故事。1047年农历四月,包拯由京东路转运使升任陕西转运使。按当时规定,应给包拯更换三品章服(叫借紫)以示尊荣。然而,仁宗忽略了此事,包拯也没有计较什么,依旧穿着红袍匆匆赴陕。直到包拯离京不久,又有人升任转运使、要求更换章服时,仁宗才忽然想起包拯的章服未换,于是专派使臣快马加鞭,从开封一直追到陕西华阴县境内,终将三品章服授予包拯。由此可见,包拯不求虚荣,作风朴实,雷厉风行,的确与喜欢摆阔的官员不同。然而,我以为之所以会发生“千里送章服”的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北宋与西夏议和后,战乱虽已平息,但战争创伤却久未根治。当时的陕西,也是“凋残尤甚,物货踊贵,且朝廷所以纳元昊诚欸许之自新者,盖欲少纾民力耳”,百姓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而无力自拔。包拯升任陕西转运使时,就曾要求朝庭“并与放免”。一向胸怀报国安民鸿鹄之志的包拯,此时受命于危难之中,心急如焚的他,哪里还有心思计较“更红借紫”呢?
包拯一到陕西,就立即上书说:“当今之际,切在安而勿扰之。安之之道,唯在不横赋,不暴役。”并大声疾呼“大缓吾民,以安天下”,“且以内币钱帛借助,以惠元元”。包拯任陕西转运使一年后,陕西社会经济状况有了一定好转,又被改任河北转运使,继而升任户部副使,专为朝庭理财。
这次包拯在陕西的实践,使他进一步认识到执政大臣庸碌无能和不负责任是国家衰弱的直接原因之一。为此,1048年包拯屡上《天章阁对策》《进魏郑公三疏札子》《请权罢陕西州军科率》等奏疏,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建议取消山东郓州和陕西同州的牧马监,将其所占千倾良田归还给农民耕种,马匹划归转运使监管,竭力主张“马无所损,民得其利”以富民强兵。
包拯二到陕西,是1049年农历十月。他受命与转运使李参及提点刑狱兼“解盐事”范祥,共同议定“钞盐法”利弊。宋代食盐官府专卖,称“榷盐法”。当时,陕西解州盐(今山西运城一带的盐)年产七八万斤,豪商奸吏相互勾结,趁机贪污渔利,损国害民。包拯这次入陕,明察暗访,未及京兆府(今西安市),情况早已了然于胸。他坚决支持范祥推行“钞盐法”,并向仁宗上奏说:“缘臣任本路转运使,备知前来盐法,自庆历二年范宗杰擘画禁榷之后,差役兵士牛车及涿州衙前等,搬运盐席往诸州,官自置场出卖,以致兵士逃亡死损,公人破家荡产,比比皆是,所不忍闻。”(《包拯集》卷八《言陕西盐法一》)深刻揭露了旧盐法的严重危害。同时,深入了解百姓对新盐法的反应,疏云:“臣奉敕差往陕西相度盐法,自入陕西界,沿路访闻,民间恐朝廷改法,颇甚忧畏。”(《言陕西盐法二》)真实反映了陕西百姓的普遍愿望。经过包拯力谏,仁宗终于下定决心,批准推行“钞盐法”,“允许通商二年,以观后效”。后来尽管有所反复,但新盐法终于在包拯的支持下得以长久施行。对此,沈括在《梦溪笔谈》里高度赞扬说:“行之数十年,至今以为利。”十二月,包拯在陕西相度盐法尚未回京,仁宗又急下诏令:“陕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储役者,听归农。”命他与陕西转运使傅永共同负责,“就地复验”。当时陕西乡兵老弱者甚众,“保捷兵”费用开支浩大,精兵省费利农,势在必行。包拯得此皇命,立竿见影,当年裁减军兵35000余人,“皆欢呼返其家”,每年可为国家节约财政开支二百四十五万贯。包拯的敢于担当和务实创新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包拯虽在陕西书写了他人生靓丽的一笔,但也留下了遗憾——因举荐过后来获罪的凤祥府监税卢士安,而被贬为“兵部员外郎,降知池州”。包拯一贯坚持“失察连坐”之制,因而对自己被贬毫无怨言。到了池州,他专门给仁宗送去一盆具有开窍、祛痰之功,主治昏迷、颠狂和惊痛等症的石菖薄,以此诚恳表达了自己“牢记教训,绝不再犯”之意。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包拯的确言出必行,知错能改,再未重犯此类完全可以避免的失察之过。
包拯少时“挺然若成人”“不为戏狎,长弥勖励操守”,入仕曾任多种官职,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始终以峻杰高志、清正廉明、忠孝两全的人格魅力享誉北宋朝野,其“青天”之名,传颂至今。但他留给后人的却并非用之不尽的仕途人脉、万贯家产,而是人生理念与贪官污吏水火不容的包公《家训》: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原载2019年3月24日《西安晚报·文化纵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