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扬州王开英女士的亲属,给我们发来了她给江苏省高院主要领导的求助信。
因为事发时编者不在现场,也不是事件当事人,没有经历事件全过程,无法得知信件内容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个文字是否全部属实和反映了事实真相,所以我们决定基本原文转载立此存照,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当事方的回应,同时呼吁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各方以公平公道。
昔日怀梦想 应号召 筹资百万拼搏八年 厂已建
如今合同废 梦破碎 乡村违约提起诉讼 要我命
——一位绝望单身女商人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求助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尊敬的夏道虎院长:
您好!
我叫王开英(女),中共党员,汉族,出生于1979年10月,住在江苏省宝应县广洋湖镇向阳路140号,是扬州莲之轩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今因我与宝应县广洋湖镇东溪村村民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事,今特来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求助。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振兴乡村经济”,鼓励创业者到乡村投资的号召。2013年10月30日,我与广洋湖镇东溪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该村位于扬州市宝应县东部的边缘地带,村民以种地为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交通极为不便。
合同签订后,我首先是筹措资金,用了半年多的时间改造校舍、修筑道路,把面临倒塌的旧校舍建成了一个合法、合规且符合食品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场地,用于从事盐渍藕产品的加工生产。前三年,我没有销路,只能对产品进行粗加工,无利润,每年亏本,但我在极度困难之时仍然想方设法按时缴纳租金和发放农民工工资。2016年,我又投入了近百万元开拓市场,当年年底有了直销,企业才有了微利。七年来,我不欠东溪村一分钱租金!七年来,东溪村与我从来没有谈过或者想过开票问题,更谈不上出示函件书信说我违约。

创业维艰!我一个单身女子日夜打拼,为了节约开支,过着常人难以维持的生活:饿了,啃个烧饼;渴了,喝杯自来水;实在困了,就打个盹。我全身心地投入于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也凝聚着我对这份事业的热爱。哪怕再苦、再累、再困难,我从不后悔。我创办企业七年来的各种艰辛、泪水不言而喻。
但是2020年3月4日,疫情爆发后,姚绍瑜(女,时任广洋湖镇党委书记)带领镇政府下属人员来东溪村村部考察。她信口开河、随心所欲、不切实际、妄下指令,当场草率且武断下决定,在这里建一个“县示范级”党群服务中心(2019年东溪村已决定就在原村部办公地址建村党群服务中心),并指令工厂搬迁。姚绍瑜的话,镇、村官员当作圣旨,接踵而来的就是我遭受各种非正当手段的非难和阻遏,我的八年心血全部因姚绍瑜的一时兴起而付诸东流。成新华(时任东溪村支部书记)还暗中禁止本村的农民工来我公司上班,威逼使我一个已经步入正轨的企业濒临破产倒闭。由于生产工人突然中断,导致我公司停产,使我公司不能及时向客户供货,造成我公司与客户违约,也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2020年3月20日,我收到东溪村信函,函件中说:“您存在多项根本性违约行为,在接函的次日起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即时解除,接函后十日内腾让房屋”。3月25日,我咨询了扬州律师,并给东溪村回函:“贵村以不正当的理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我无条件的搬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有背合同法的严肃性,不同意解除”。东溪村收函后,因我不同意解除合同,便立即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次开庭未果)。

2020年11月24日,我收到宝应县人民法院解除合同的民事判决书。让我对今天的广洋湖镇人民政府、宝应县人民法院以及社会感到万念俱灰,法官樊荣竟然采取“因人而异”“因时而异”的方法判决!令我最为费解的是法官樊荣从房屋租赁合同中找出一条理由,以我企业未完成开票数额为由判我违约,判决解除合同,要我腾让校舍。而这就是姚绍瑜想要达到的愿望和目的!法官樊荣竟敢扭曲租赁合同的性质,添加、夸大合同目的,制造党群矛盾,知法犯法、罔顾事实、殉情判决。他们在搞官官相护、草菅人命!
看到判决书的时候我已经心灰意冷,但最终我决定听从家人朋友的劝导,走信访申诉、走维权之路。因判决不公,我上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5日,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我就向法院递交了《关于与广洋湖镇东溪村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说明》(附后)。这份补充说明事关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故本院认为,开票额是否达标系合同主要义务”一说。庭审时东溪村干部对我的补充说明也坦白承认,两名律师多次阐述一审判决错误!

2021年7月13日,我收到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竟想不到两院的判决如此荒谬,全国闻名的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其下属基层法院之法威,不调查、不取证,枉顾上诉人递交的新证据和第二位律师的代理词,就在一审的判决书上玩弄文字游戏,断章取义,错误维持原判。
本案的诉讼当事人名义上是东溪村,实际上是姚绍瑜在暗箱操作,因姚绍瑜左右逢源、高人一等、八面玲珑,她的话是圣旨,她的话是金口玉言,她的权力超越法律!她的威风胜过党群关系!胜过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原则!胜过群众无小事的理念!胜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请问,姚绍瑜又是怎样体恤一个弱势女子创业的苦衷呢?
综上所述,我与东溪村签订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子,交租金天经地义,并且法院已查明事实,七年来,我已充分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什么法官樊荣要扭曲租赁合同的性质呢?是因为姚绍瑜的不作为、乱作为!她要在我的厂区内搞形象工程。宝应县人民法院也伴随着她的权力大棒随风起舞,宝应县人民法院根本不顾庶民百姓的利益和生命,不顾庶民百姓的命也是命!他们穷追猛打威逼使我的企业让地、破产、倒闭!像姚绍瑜、樊荣、成新华这样的人还能在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城管为人民服务吗?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一个革命老区梦想创业带领百姓致富的单身女子竟成了官僚、腐败官员的牺牲品,与法与理不符,我数百万元投资将要付之东流,我八年的心血将要毁于一旦,他们这样做,我的债务谁来偿还?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人性化执法,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司法工作的宗旨!为什么法官樊荣与党中央政策相悖,滥用司法权力?本案的判决,目的就是要把我的企业置于死地,腾让校舍。本案的判决,是法官樊荣不懂法?还是权力干预?请求领导依法查处!
尊敬的领导,建党群服务中心是出于公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我是党员,有配合的义务,我不仅仅口头上这样说,实践中,我也是这样做的。《宝应作家》“为共产党员王开英点赞”一文,足以证明我王开英入党的初衷(材料附后)!如果为了建党群服务中心坑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坑害了小微企业,还算什么党群服务中心?东溪村那么大,广洋湖镇那么大,难道非得毁掉我的企业,建这个所谓的“县示范级”党群服务中心?试问姚绍瑜居心何在?
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全国人民都在欢乐,然而我王开英在日夜忧愁。因为姚绍瑜的霸权蛮横!不安置、不赔偿、不搬迁、就起诉。她为了政绩、为了形象工程,不顾我的死活!被逼无奈,我只能信访求助。我信访一年多,数百份上访信,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从始至终我的问题无人问津,更谈不上解决,因信访投诉无门,维权艰难坎坷,故不得已来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求助,请求院长在百忙中救救一个弱势女子的小微企业。救救我一个目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处于社会底层的单身弱势女子,本人万分感激!

求助人的诉求是:
一、请求领导协调尽量保留我的小微企业在原地继续生存和稳定发展,更改姚绍瑜的错误决定,仍然在原村部办公地址建村党群服务中心(因为资金投入较大,且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
二、确实需要我让出,请考虑就地安排场地,使我的小微企业能够继续生产。
三、如上面两条诉求不能落实,请求领导指派宝应县人民法院指定审计单位审计,赔偿损失后,我让出租赁校舍,拎包走人。
此呈!
扬州莲之轩食品有限公司 王开英
2022年7月26日

编后记:
因为客观原因,本文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和情节,未能一一核实,因而广大关心此案的民众和舆论,呼吁涉案各方人士和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公开说明事实真相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舆论也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践行最高首长的指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女士遭遇的这起案件,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社会大众拭目以待。
免责声明:
本信件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与转载者无关,不代表转载者立场,
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全部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和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转载者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文章涉及的任何法律责任与转载者无关。
有意见和建议请留言联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