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卖房故事
上周,“一房两卖”引起不少关注与留言,作为大部分人的“最强生活保障”——房产不得不引起很大的重视!
昨天,洛宁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跟随小编再一起了解下
01基本案情
2020年,孙某将位于洛宁县某小区单间30平方米房屋售卖于余某,余某按照约定支付了13万元,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孙某称此单间为欠债抵押房,债务真实有效,如将来具备办证条件,将会协助配合办理房产手续,余某将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但当余某搬家入住时,小区开发商称此房屋为非法买卖,随即查封了此房。余某多次联系孙某解决问题,其一直拒绝见面,也不退还购房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余某将孙某诉至洛宁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13万元购房款。

02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原告彻底与被告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团队收到案件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告不予以理睬。期间,承办法官贺耀彩到达被执行人在宜阳的居住地,也未见到其本人,法官向其家人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希望家人向其传达,及时履行,避免造成拒不履行义务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也在其居住地张贴公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舆论影响,促使其履行义务。
一年后,多次执行无果,案件暂时终本。
终本不代表案件执行终止,法官与申请人沟通过后,希望平常多打听注意被执行人的动态,及时与法官联系,执行局会在第一时间行动。
03执行结果
7月18日晚,贺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说得知被执行人在卢氏某工地工作。贺法官即刻组织团队,联系法警队,研究异地执行方案。为百分百保障拘留到人,晚九点,执行干警与法警冒雨驱车至卢氏,几番寻找,终于确定被执行人所在工地地址,但因天色已晚、又下大雨,工地居住人不少,为降低对公众的影响,执行干警及法警决定第二天早再对其进行“面对面”谈话。
7月17日早六点,执行干警及法警与被执行人终于实现了两年来的“第一次见面”,将其堵在了居住的工地简易房内,告知具体情况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被执行人依旧不为所动,表示没钱偿还。为让案件有后续向好的处理结果,法警依法将其拘传,从卢氏带至洛宁法院。

看似嚣张,实则“纸老虎”,在拘传路上,冰凉的手铐让被执行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慌忙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检讨,提出要求与申请人沟通,并积极联系亲属筹款。在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将钱款履行完毕,案件顺利完结。
衣食住行乃民生大事,房屋购买更是人生大事,如若您遇到问题,请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洛宁法院全体干警将竭尽全力解决您的烦心事、揪心事。
(来源:洛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