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驾驶报废车上路 司机被查竟浑然不知
众所周知,车辆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后必须作强制报废处理的。
7月13日,潍坊滨海交警接到市交警支队预警指令,一辆报废车经过滨海区一卡口,接到预警后,执勤交警迅速在附近道路巡逻查控,7时30分,执勤交警在央子海汇东路发现了鲁V牌照的小轿车,于是,交警迅速进行了拦截。经核实行驶证,发现该车辆确实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据当事人交代,该是自己前年年底从朋友那里花了6000元左右买的,当时觉得便宜。由于买车的时候车辆已经接近快要达到报废标准,加上自己没有及时查看行驶证,导致车辆已经到达了报废标准时依然开车上路行驶。
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及时关注车辆行驶证上的审车时间,到了审车日期一定要及时审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定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另外车辆使用年限长,发动机功率不足,尾气排放超标,也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

滨海交警 文 /杨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