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感到非常后悔,由于我的酒驾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认真悔过,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做一名守法的公民。”7月7日,洛宁县检察院对13名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作出不起诉的嫌疑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告,并进行训诫,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深表忏悔。
宣告会上,组织观看了《醉与罚》警示教育片。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证据、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做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宣读了对13名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然后,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指出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只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给了一次悔过的机会,希望这些被不起诉人今后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并用自身的惨痛教训教育身边的人。同时,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说明,将来可能会带来对个人及家庭的不良影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宣读了悔过书。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及办案民警等参加了这次公开宣告和集中训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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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
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依法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知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等到场,并允许公民旁听的一项办案活动。
(来源:洛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