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6月24日,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名叫李某涛的男子经人介绍,通过“飞机”聊天软件在网上联系“上线”,随后用本人名下的邮政银行卡及赵某玲、赵某毅等人名下的银行卡为境外赌博平台进行“跑分”洗钱,从中获利万余元。

办案民警经过大量工作,很快查实赵某玲在洛宁县某楼盘干销售工作,随即将其抓获。经讯问赵某玲,办案民警获悉,同伙人李某涛系其丈夫,赵某毅系其侄儿。在赵某玲那儿取得突破后,办案民警循线追踪,一举将李某涛、赵某毅抓捕归案。李某涛、赵某毅到案后,对其用银行卡为境外赌博平台进行“跑分”洗钱,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图片说明:该图片右起第二个人系另案嫌疑人,同时被关押)
目前,李某涛、赵某毅、赵某玲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洛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答疑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生没有捷径可走,靠自己的勤劳与智慧,走正道、行正事路才能越走越宽、日子才能越过越好!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