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某税务局给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都有年月日,其中《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时间标注到时、分。
而在某税务局,税务人员给出的文书是不许填时间,《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与实际日期不符。这两份文书即没有送达,也没有电话通告,不真实行为令纳税人费解。
税务局有企业专管员。
这事新鲜了。有家企业于2019年成立,至今不知道有专管员一说、一事。所谓的企业税务专管员,也从未与企业联系过,是否虚设,是否牌位,是否空饷呢。
所谓的税务专管员,给出的税务文书,在日期上、时间上作弊,是对法律的亵渎,当了儿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