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多项措施治理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本网讯(贾瑞风 谭志芳 通讯员张波)近日,鸡泽交警采取多项措施治理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
今年的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为了把新的规定落实到位,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鸡泽县大队采取了多项措施。

大队首先是强化了宣传。大队结合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广场”等“七进”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法律规定,在全县制作了190多处宣传橱窗、条幅。同时收集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发生交通事故的视频资料,制作了多部宣传短片,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大力进行了宣传。大队还与县文明办进行联系,共同发布了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把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作为县城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都予以重视,督促好本单位抓好内部人员的头盔佩戴工作。

大队下辖的七个中队也把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作为治理的重点,每天在高峰时段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城区中队还在县城的主要路口设置了专门的宣传教育点,前期对发现的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采取观看10分钟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做10分钟文明交通志愿者、朋友圈积赞20个“三选一”进行处理。从6月11日开始,对发现的不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首次进行警告处罚,对再次发现的予以经济处罚。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变得非常认可,全县的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迅速上升,佩戴头盔蔚然成风,正在成为一种时尚,一道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