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 使不得!
经常开车上路的朋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该立即停车、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然而有个别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却出于某种原因,一走了之,甚至还出现让人顶包的情况。
日前,我县就发生这样一起现场无车辆痕迹、无车辆碎片、无目击证人的“三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事故案例
5月24日凌晨6时40分许,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令称:在马店乡政府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时,两名伤者(77岁、65岁)已经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现场路面除了伤者留下的血迹外,无发现其他线索。
事故民警当即分组展开调查,一组走访现场周边群众,一组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初步查明肇事逃逸的车辆系一辆红色无牌电动三轮车。
但违法嫌疑人驾驶三轮车逃逸过程中,故意躲开视频监控,绕开摄像头,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民警扩大视频监控范围再次筛查,锁定马店镇焦河村居民王某(82岁)有重大嫌疑。
在王某家中,民警发现了一辆无牌红色带棚三轮摩托车,但嫌疑车辆没有带棚。经过对王某讲政策、做思想工作,王某承认自己为逃避法律制裁,肇事后将电动三轮车加装了车棚,绕开监控路段逃逸,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经过民警的连续追击,14小时后得以快速侦破。
目前,该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在上述事故案例中,当事故发生后,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肇事者都选择逃逸。然而,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是很严重的。
交警蜀黍这就跟你细细道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除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交警部门呼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切勿逃逸。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者理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积极协助救助伤者;相反,一旦肇事者逃逸,只会使自己错上加错,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得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