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9日,春笋破土,山水流翠,乘着五月的云淡风轻,沐浴山区碧绿的清新,我有幸和办案的同事们去了一趟上戈镇,亲身参与了一场司法救助的活动。
这是一场深度关爱的活动。路上,听办案的同事讲,救助的对象叫妞妞,是一位肢体三级残疾的女性,属于当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为何纳入司法救助对象呢,难道当事人妞妞涉案在身吗,针对我的疑惑,同事打开了话匣子,给我一长一短的叙说了事情的前后经过。
原来,当事人妞妞是我院办理的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经过我院大量的调查和取证,依法监督支持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妞妞的合法权益。
根据这个案件,结合最高检开展的“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我院迅速召集县司法局、民政局、县妇联、县共青团、县残联等社会团体,建立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配合联动机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到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凝聚起齐抓共管的社会广泛效应。按照这个机制,我院联系县残联、县民政局、乡司法所等,重点对办理的当事人妞妞这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经过院里研究,当事人妞妞符合最高检和全国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规定的条件,于是决定受理这个案件,对妞妞进行专项司法救助。
先到镇里,接上我们聘任的检察联络员,也就是当事人妞妞所在的上戈镇司法所所长,然后,翻过一道岭,折回又下到一个半山腰,一个绿树葱郁、风景秀丽的村庄映现在我们眼前。走进红色瓷砖镶嵌的门楼,也是一个标准的四合院建筑,随着吆喝声,从右边的伙房里走出一位身穿红色毛线织成的坎肩、发丝渐白的中年男子。同事介绍说,这是妞妞的公公。我走上前,询问他多大年龄了,他憨厚地笑了笑说:“66年出生的人!”
“家里人去哪了?”
他笑着说: “去地里放牛了!”
“家里现在主要收入是啥?”
“种植苹果,还有十几亩耕地!”
正说话时,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子也从这个伙房,一边解开身上的围裙,一边略带羞涩地走了出来。同事介绍说,这就是救助对象妞妞。看妞妞,面容清秀,模样也端庄,只是个子矮了一些,走路脚步有些蹒跚。这时,我们的同事上前,将标注着司法救助5500元的牌子递给了妞妞,解释说:“这是经过多次来你家调查,你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你的救助资金,按照财务规定,这款马上就打到你的账户上,注意查收啊!”妞妞听后,脸一红,低下头,双手接过来这个牌子。办案的同事又对一旁妞妞的公公交代,以后生活上或者遇到其它什么困难,请及时通过乡里,或者直接联系检察院,党和政府还会一直关注关心你们的,这些请你们放心!妞妞的公公认真地听着,舒心的笑脸也随之荡漾开了。
看到妞妞羞涩不语的样子,我上前弯下腰问她:“这些款给你,你高兴不高兴?”
“高兴嘛!”妞妞吐字清晰但语速很快地说。
“你爱人去哪里?”我又问她,
“去外地打工去了!”
“哪里打工?”
“郑州!”
“郑州也近,可以随时回来看你!”我附和着宽慰了一句。
这时,我看到她略显凸起的腹部,知道她已经怀孕了,于是话锋一转,关切地问她:“你公婆待你啥劲啊!”
“给我冲奶粉,端饭!”妞妞说这话时,眼神扑闪扑闪的,格外的灵动,笑意已经盈盈地挂在了脸上。
寒暄了一番后,我们与妞妞一家人告别离开。离开村子,走上坡路很远,我转身扭头,这时还看到,妞妞和她的公公还在她的村口,远远地目送着我们。
(来源:洛宁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