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没有想到,你们检察院又来看望妞妞(化名),把她当成了亲人一样!”5月19日,当洛宁县检察院检察官亲手把5500元司法救助金递给在家的妞妞时,在场的上戈镇检察联络员张新民情不自禁的说了这样一句话。
今年3月份,该院在办理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案件当事人妞妞属于肢体残疾三级,该院依法监督支持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妞妞的合法权益。结合这起案件的办理,该院联合县司法局、民政局、县共青团、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建立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配合联动机制,群策群力,做到以“我管”促“都管”。
针对案件中当事人妞妞的身体状况,该院多次到妞妞所在的乡镇村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她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又是身患残疾的妇女,结婚后,爱人到外地打工,家里只有靠公婆种田为生,妞妞又有身孕。为此,该院结合调查,依法受理这起司法救助案件,在乡镇检察联络员的见证下,为当事人妞妞发送了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家庭早日致富奔小康。

该院主要领导说,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起案件的两次办理,就是贯彻落实高检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具体体现,今后要不断坚持好、发展好和服务好这种专项活动的开展,联合妇联等有关部门,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同时,利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年底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机关应当作为重点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
➤ 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
➤ 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
➤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
➤ 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
➤ 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是事实上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来源:洛宁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