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贾瑞风 通讯员 刘鑫)“执行款已收到,感谢法官。两年的货款终于有了盼头。"2022年5月8日,拿到4000元执行款的申请人难掩喜悦心情,在电话里连连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9年以来,王某多次从张某、郝某处购买棕榈油等物资,用于从事食品加工。期间王某给申请执行人结算了部分货款,并口头约定剩余货款的偿还日期。眼看还款日期将至,迟迟不见王某支付剩余的14760元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张某和郝某遂于2021年将王某诉至鸡泽县人民法院。经调解,鸡泽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于农历腊月三十日前给付拖欠的货款14760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和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3月15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其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后因疫情原因,鸡泽县全县进入静止状态。为配合全县疫情防控任务,执行干警只能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申请人了解案件及被执行人情况,并及时向王某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及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期间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一边通过电话向王某释法明理,一边通过网络手段查控财产,冻结王某名下财产。然后再次告知拒不履行,王某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听到这个消息,王某开始犹豫。执行干警见王某态度有所松动,便继续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王某终于悔悟,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经与双方多次沟通联系后,得知被执行人做生意失败,无力一次性拿出剩余货款。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三个阶段履行完毕。2022年5月7日,王某按约履行第一阶段的4000元。最终本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强制措施受到一定限制,鸡泽法院不断适应新形势,主动调整执行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利用网络手段强化人员查找及财产查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信息化的作用,快速推进执行程序,解决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