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次密接的通告
广大市民:
在对一例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刘某调查中发现其:
4月3日20:00——21:00左右,乘G525次2车从郑州到许昌;
4月3日22:00——4月4日0:03左右,在乾明寺路鄢望路交叉口路北强仔酱炒鸡就餐;
4月4日18:00——20:58左右,在安陵镇内翠柳路北段幸福湾小区门面新疆架子肉就餐;
4月5日20:30——4月6日0:47左右,在乾明寺路鄢望路交叉口路南海鲜大排档就餐;
4月6日18:30——21:00左右,在311国道与乾明寺路交叉口路东辣椒厨房就餐。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在以上时间段和地点与密切接触者刘某有相同活动轨迹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镇、村(社区)居委会报告,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并保持居家状态,避免与外界接触,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请广大群众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及时报备,如有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用公筷”,积极做好疫苗接种,有效防范疫情传播。
鄢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