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洛宁县公安局底张派出所查处2起非法种植罂粟案,行政处罚2人。
4月1日上午,底张派出所副所长金鹏伟带领民警臧宏斌和辅警柴征楠、卫旭阳在开展入户走访活动时,发现村民锁某在自家门前菜园内种植有罂粟原株。


经民警调查,锁某种植罂粟原株幼苗64棵。民警进一步深挖彻查,在该村焦某家地中再次发现15棵罂粟原株幼苗。在村干部的见证下,锁某、焦某主动配合民警将他们所种的罂粟幼苗全部铲除。


经查,锁某和焦某因误信罂粟果为“蛇药”可以治疗蛇毒,于是在自家田里少量种植。通过民警普及法律知识,锁某、焦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目前,洛宁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锁某、焦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在此提醒: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罂粟,一株都不能种,当菜吃也不行!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请广大市民注意了,如果发现种植罂粟请立即向公安局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