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临时应急管控期间严禁哄抬物价行为的告诫通告
2022年第1号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任丘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临时应急管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证民生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人民群众及合法经营者的正当价格权益,现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捏造涨价信息。不得虚构购进成本;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不得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虚构可能提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
二、经营者不得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散布捏造的涨价信息;不得使用“严重缺货",“即将全线提价”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不得散布言论或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三、经营者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禁止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
四、经营者在生产、批发、零售过程中,应及时将已生产、流转及库存的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对外销售,不得有非法囤积行为。
五、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不得超过2022年3月8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率。
六、经营者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七、经营者如有上述一至五项行为之一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进行查处。
来源: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孔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