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变毁容?
小心“美丽陷阱”!

【3.15 检察官提示】
爱美理性消费,谨防美丽陷阱!


自2022年1月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医疗美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医疗美容机构,以我管促共管,推动整改医疗美容市场隐患,保障行业规范发展,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条文学习

【 0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还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 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图片来自宣传片《美丽陷阱》微剧场)
出品:第四检察部
编辑:戴安琪
审核: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