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一日内连破两案,一男子因盗窃手机被刑事拘留,一女子因故意毁坏财物被行政拘留。
1月24日15时许,家住洛宁县城郊乡的刘某某到洛宁县城关镇兴宁路延寿河步行街逛街,将手机装在自己上衣右边的口袋内。16时许,刘某某发现手机被盗,遂报警。接警后,城区派出所副所长王震带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刘某某被盗的手机牌子为华为P40,颜色黑色,购买于2020年10月份,购买价款4622元。办案民警调取了案发当日洛宁县延寿河步行街监控视频。从视频中,民警发现一男子在延寿河步行街蜜雪冰城附近尾随着刘某某,在趁其不备时将刘某某上衣右侧口袋的手机盗走。经民警多方打探,并对嫌疑人行踪进行研判,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马某某的居住地。之后,民警在马某某的居住地附近连日蹲守,于3月3日成功将其抓获,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月25日,洛宁县城关镇乾瑞二期小区院内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案发后,城区派出所民警高层跃等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多方查证,民警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3月3日,民警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了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城区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毕力同心、苦干实干,用实际行动维护了一方平安奋进新征程上,他们意气风发勇往直前,将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