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工程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综合资质和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3、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4、取得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二、标 准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800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 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
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