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些年,那些事》记忆(一/二)作者:李秦 都市头条--西银/北京/上海头条!
记忆(一)
《那些年,那些事》
作者:李秦
那是一九六七年,父亲被打成了当权派,走资派,下放到了农村一个小商店里当营业员。
父亲十六岁就参加了革命,南征北战,参加过辽沈战役,抗美援朝,在朝鲜战场上负过伤,缕立战功。多年的军旅生涯使他不会做饭,离开了我母亲,在没有食堂的情况下,他就吃不了饭;为此,母亲很不放心,决定带着我和弟弟妹妹一同从城市搬到了农村居住。
刚到农村时没有房子住,临时借住在一家农民不用的房子里,两间不大的土坯房,里面还存放着一口为老人准备的棺材,三四个月后我们搬离了那里。
那时我刚从老家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来宁不久,环境生疏,语言不通,又是从城市一下子来到了农村,为了让我能尽快适应这里,母亲和学校商量把我安排在一个低我原来两级的班级里跟读。
我们所住的公社只有一条街,街道的中央地带就是供销社,在供销社的墙上贴着打到当权派走资派某某某的大标语(我父亲的名字),孩子们见到我,就跟在我周围大声喊,当权派走资派的狗仔子,小某侉子,哈哈哈,我也受到了父亲的牵连。不过这种情况时间不长就过去了。
记忆(二)
《那些年,那些事》
作者:李秦
我们家在农村一住就是三年多。在这三年多的时间,我利用假期和一个李师傅学会了编芦苇席,一个假期下来,李师傅还给我发了三十元的工资。那时候的三十元可不是小数字了,我拿到钱回家就交给了我母亲,可把我母亲高兴坏了,直说我儿子能挣钱了......在后来的两年多里,每到周末或放假,我都会在家里编苇席,每张苇席挣加工费八毛钱,每天我能编一张。
在这期间,每遇夏收时节,我就和同学们一起到麦地里拾麦穗,每年所拾的麦穗可以加工一袋面粉。
春节一过,生产队开始往地里送粪了,我问队长,我可以参加劳动吗?给我记工分吗?队长说可以,每个劳动日给你记四分,当时成年人每天是十分;就这样我开始和社员们一起干了半个多月的活,和社员一同上下工;到年底队里分红,还给我分了几十斤粮食,这可把我给高兴坏了。
在农村住了三年多,让我学到了许多在城里学不到的东西。最大的收获是,我有了一帮好同学,直到现在五十多年了,我们这些同学的关系都非常密切,亲如兄弟姐妹。
编辑:上善若水開甯
日期:2022年3月2日

作者:李秦,微信名,枫叶。男,汉族,一九五四年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大专学历,退休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