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比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变化:
1、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质 4 个序列。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 13 个类别,分为 甲级、乙级2 个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设有 18 个类别,一般分为 甲级、乙级2 个等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2、只考核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
施工企业综合资质要求施工企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
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企业要求主要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0人以上;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要求主要人员:具有同等专业建造师5人以上。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要求:像地基基础和预拌混凝土等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要求其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建造师,并且要求有相关工程业绩。
3、技术负责人全部由建造师担任,取消了中高级职称人员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同时要求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要有对应的业绩。
4、取消原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技术工人等人员的考核要求。
5、资质升级中的业绩指标都略有下调。
6、建筑施工总承包甲级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均增加了企业近3年上缴的建筑增值税额考核指标。
7、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增加了工程业绩要求,其中:
施工综合资质要求近 5 年完成 2 类以上施工综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资质要求近 5 年完成 2 个以上本类别甲级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乙级、专业承包乙级资质要求近 5 年完成过 2 个以上本类别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