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二)
《那些年,那些事》
文/李秦
我们家在农村一住就是三年多。在这三年多的时间,我利用假期和一个李师傅学会了编芦苇席,一个假期下来,李师傅还给我发了三十元的工资。那时候的三十元可不是小数字了,我拿到钱回家就交给了我母亲,可把我母亲高兴坏了,直说我儿子能挣钱了......在后来的两年多里,每到周末或放假,我都会在家里编苇席,每张苇席挣加工费八毛钱,每天我能编一张。
在这期间,每遇夏收时节,我就和同学们一起到麦地里拾麦穗,每年所拾的麦穗可以加工一袋面粉。

春节一过,生产队开始往地里送粪了,我问队长,我可以参加劳动吗?给我记工分吗?队长说可以,每个劳动日给你记四分,当时成年人每天是十分;就这样我开始和社员们一起干了半个多月的活,和社员一同上下工;到年底队里分红,还给我分了几十斤粮食,这可把我给高兴坏了。
在农村住了三年多,让我学到了许多在城里学不到的东西。最大的收获是,我有了一帮好同学,直到现在五十多年了,我们这些同学的关系都非常密切,亲如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