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名片

张大伟,男,汉族,37岁,本科学历,2004年参加公安工作,三级警长,现为洛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从警17年来,无论是在栾川县森林公安局基层派出所工作的12年,还是在洛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的5年,张大伟始终扎根一线、无私奉献,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主动拳 为人民而战
“亮剑”百日会战期间,张大伟充分发挥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斗争精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动员一切可动用的力量寻找案源,深挖案件线索。经过积极摸排、取证,他们于2021年10月14日率先打响了森林警察大队“亮剑”百日会战第一枪,鼓舞了全队的士气。办案过程中,张大伟严格依程序办案,从不拖泥带水,他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自己的一言一行。他经常说:“我们是警察,是代表党和人民在执法,我们每个民警的形象是代表整个警察队伍的形象,穿上这身警服,就要热爱这份神圣的职业,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穿针引线 当好“联络员”
“亮剑”百日会战中,张大伟被推荐为专业警种联络员,主要负责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数据统计上报、材料汇总、绩效考核核对等工作。为了做好联络工作,他主动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与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虚心听取支队领导对联络员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承诺坚决完成工作任务。在整个“亮剑”百日会战过程中,为了能及时准确地把洛宁县局办理的涉林涉野生动物案件上报给市支队,张大伟白天下乡办案,晚上回到单位后加班加点核对每天的立案数、抓获数,电话联系每个案件的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一一做好记录,把需要上报的材料通过邮箱及时上报。特别是在“亮剑”百日会战第三阶段中后期,张大伟紧盯“争一保三”总目标,做好打击整治与绩效考评相衔接,多次到市支队向支队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支队法制部门对洛宁县局办理的“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在公诉阶段提供最大的帮助和支持。

配合铁检 打好公诉战
在得知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无法在“亮剑”百日会战第三阶段结束前对洛宁县局办理的“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全部进行公诉时,张大伟主动请战,于2021年12月27日到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协助检察院工作人员开展公诉工作。他对检察院的公诉案件纸质台账和电脑台账逐一对比核查,保证绩效考核不漏一案,不漏一人。吃饭时,他就和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吃工作餐,别人休息他不休息,全力以赴为检察院工作人员准备公诉材料。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洛宁县局办理的“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证据材料达到公诉标准的18名嫌疑人,除2名嫌疑人在疫区无法正常公诉外,其余16名嫌疑人全部顺利公诉,最终取得洛宁县局在市局“亮剑”百日会战第三阶段“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一份承诺,为之坚守,张大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职责使命,向局党委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奋进新征程上,他将迸发出更大的力量,保护山河无恙,接续谱写新的奋斗篇章。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