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月14日至16日,洛宁公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
洛宁县公安局统一制作一批宣传条幅,在各村路口进行张挂。按照任务分工,交警铁骑队在城区范围内、局直各单位在各巡区、各派出所在各辖区通过巡逻车载喇叭循环播放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加大巡查力度
各单位按照管辖区域,进小区、走村组、上街道,对辖区进行全覆盖的巡查、清查,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在通往县城周边山区、塬区主要路口,定岗定人值守,检查过往车辆、行人是否携带烟花爆竹,坚决杜绝祭祀送灯等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
洛宁公安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给安全留下任何隐患。
2月14日,长水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排查工作中,查获辖区一门市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该门市实际经营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元宵节期间,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为人民群众欢度元宵佳节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