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萍住建字〔2019〕3号
各县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简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文件要求,现将由市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精神,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文件精神,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延续)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赣建办文[2019]9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28日起,全市建设工程企业在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前,需先完成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各类岗位证书(或考核证书)的人员(包括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岗位人员、技能鉴定技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有关操作流程和要求按《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的通知》(萍住建字[2019]2号)文件执行。
4、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进行认真核实,法定代表人对技术负责人业绩项目的名称、规模以及完成时间和完成企业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19年1月28日
资料来源:萍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