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今日起洛宁交警将不定期对乡村街道违停车辆进行曝光!
洛宁交警将近期安虎线涧口街部分违停车辆进行警告曝光:








还不清楚如何正确规范停车?交警蜀黍来教你!
01

(黄色车辆违章压线停放)
所有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在未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02

(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放)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放。
03

(黄色车辆违章逆向停放)
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的,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
04

(车辆前后不可越线停放)
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的,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
05

(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的方向有序停放)
车辆在路沿石上人行道停车泊位停放的,车头一律向外,朝向道路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车泊位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车辆在路沿石上人行道至第一栋建筑物之间的路面停车泊位停放的,车头一律向外,朝向道路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06

(没有统一施划或已取消的停车泊位,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或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门前没有统一施划停车泊位或已取消停车泊位的,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洛宁交警温馨提示:“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希望每一位车主都能按照规定文明停车,遵守限行规定,切莫图一时便利受到处罚得不偿失!出门开车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让我们都做文明出行的“好司机”!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