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洛宁县公安局共办理涉烟花爆竹案件39起,行政拘留36人、罚款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00余箱。目前,元宵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将进入高发阶段,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好“蓝天保卫战”,洛宁公安出重拳,严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防患于未“燃”,让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
案例一
2月9日16时许,洛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人员巡逻至兴宁路时发现,某喜庆礼花店疑似销售烟花爆竹。巡逻人员随即对该店铺进行检查,共查获烟花爆竹20余箱。段某对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洛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洛宁县公安局兴华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获悉,兴华街的陈某和薛某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获此信息后,民警立即对陈某、薛某经营的商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分别查获烟花爆竹四箱。陈某、薛某因违反相关规定,分别被行政拘留五日。


请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身边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洛宁警方会迅速查处!
警方呼吁:请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洛宁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