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节前交通安全管理,持续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来,洛宁交警组织全体警力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旦发现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使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触的高压线!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酒后请放开方向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口号,对于那些肆无忌惮的“醉猫”蜀黍今天就不客气了,坚决曝光!
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PART 01
2021年12月6日13时16分,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CJ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滨河北路芳泽路口时,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2
2022年1月19日19时10分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CC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杜甫大道上海商贸城路段时,因行车轨迹异常,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3
2022年1月19日19时20分许, 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文化路设卡夜查酒驾,王某某酒气扑鼻,驾驶车牌号为豫C96***的小型轿车拒不接受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对王某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正在检测中。
PART 04
2022年1月19日19时25分许,贺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CB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杜甫大道上海商贸城路段时,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5
2022年1月19日22时01分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CQ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高辛路时,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6
2022年1月19日21时40分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C8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商都北路时,被偃师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7
2022年1月22日20时16分,董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豫CF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河洛路丁香路口时,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PART 08
2022年1月22日20时35分,刘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豫SE9**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河洛路周山大道时,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的危害



酒驾的成本




洛宁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前车之鉴在眼,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