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江西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月23日20时30分左右,余江区洪湖乡东阳村李家村小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洪湖乡东阳村李家人)因与同村李某某、李某有经济纠葛,酒后持水果刀行凶,造成李某某、李某家人4死4伤。
读到这则新闻,心里特别不好受,快过年了,这则恶性凶杀事件上了热搜。老萧(诗人萧瑞)同我说就在他上班处不远,行凶者固然要遭受法律的刑惩,也给他人敲响警钟,中国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喝酒走极端不对,人与人却不是道德就可以建立牢固的信任与约束,想想之前莆田的事情,都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民生为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毁于财务上的信任。

讨债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债权人所面对的债务人会存在各种情况,比如,债务人没有还债能力;再比如,债务人故意欠债不还等。这就使得债权人在讨债的路上疲于奔波。然而,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免遭损失,债权人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去追讨债务。
法律维权是唯一合法,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却没有事事找律师的习惯,一来是传统,中国是个传统熟人社会(圈子社会)。谁也不愿拉下脸皮横不下心来,城市里生活成本高,喜欢攀比,人际关系冷漠,关起门来各过各的,多年老同学发小就在微信朋友圈里却彼此很少搭理,一旦联络那多半不是因为人情,城市中人际关系信奉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农村里呢,是敞开门,不是各过各的,邻里乡亲务农与务闲每日都要打交道,日日脸对脸,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传统如此,难以拉下脸来,一旦拉下脸来,那不是两个人的矛盾,往往发展为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积怨与对峙,因此法律维权这种意识往往落实到生活中的时候,非常难以适用。
二来麻烦,且必须支付诉讼费用,不是比较大的款项,谁也不愿意走法律维权这条路,法律维权往往四处奔波,时间久,周期长,消耗大,程序繁琐,与中国人传统,约定俗成的门清,年前清等习俗相悖,比如之前国家整治金融理财,P2P等项目一刀切下去,那么多的债务关系,包括我自己也是受侵害者。如今三年过去了仍然在等待漫长的法律诉讼程序,往往都是以纠纷的形式来追讨债权。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非常困难,中国人还有一种不道德的道德观念,尤其在一些落后的地方则愈发如此,人们普遍认为债权人是地主,是资本,有钱是罪恶的,而债务人是无产者,借钱不但不应该收任何息金,甚至我穷我有理,我就应该拿走你的,这是一种流氓无赖逻辑,是不文明。借钱透支的是人与人之间信任,人与人之间的感情。那么谁来维护出借人的切身利益?

出借人不是被逼急了,也不会酗酒去操刀搏命,这是真把人家逼到过不了年了。无人思考造成悲剧的源头。
也有讨债公司,要账公司,就像帮派,社会大哥讨债这一套就是让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债务关系派出所和警察无法解决,讨债公司非常专业,法律知识不次于律师,我有个发小就是干这个的,后来我与他渐渐生疏,还写过一首诗《不肯与黑社会的朋友见面》与他决裂。现在的要账公司不触犯法律,恶心人为主,上到你妻子的单位领导,下到你孩子的班主任都会知道你欠钱不还,让债务人抬不起头来,文明要账,电话甚至到家中蹲点催收,赖着不走,第二天又来,陪同上班,陪同回家,让债务人不还钱就丢了饭碗,无法正常生活,也不是以前那样雇佣一帮十七八岁的社会少年砍人,空油桶把你放里面用水泥浇灌露个脑袋要沉江的恐吓,很多人不得以也会选择去找讨债公司。
但其本质仍然是灰色产业,是过去涉黑色产业的浑人,没有职业标准,行业监督,唯利是图,不守底限,有时这些讨债人员甚至会与债务人因为钱勾结在一起,反过来对付债权人,所以找讨债公司也不是什么好办法,很容易从债务问题上升至人身财产问题甚至于生命安全问题。
也有正规的要账公司,走法律途径,信用透支后债务人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交通工具,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定期催缴,抵押,变现,就像银行与理财产品要账那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小额债务则不在要账公司的业务受理范围。

条条维权路都是艰难险阻,黑白红都不是好办法,人际关系从野蛮趋向文明,从信用缺失到诚信社会,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那就索性扼杀在源头,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信守一个原则,人与人之间,不借钱,我有个朋友他的做人的原则,我就很欣赏。他说,我请客那是我请你的,就是请几千上万那也是我请客,我愿意!是我们的感情。但提借钱,不借,这是朋友之间的底线,是不可被透支的信任,一定要借,只救急不救穷。朋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舒服,而不是给彼此造成压力与负担。
后来我在他的话后面补充了一句,人与人是缘,是因果,是本份,而不是债,不是对付。
我从来不认为他冷漠无情,自私刻薄,相反地我非常认同他的观点,我认为他的思维非常文明,是公民思维,这个社会可能需要他这样的理念。以弥补法律与社会意识形态趋向文明那一段递进中的空缺时期。

最后,聊一聊我们为什么有门清,年底清这样的传统。
在古代,有一种“债不过年”的说法。在旧时的商业往来中,年底前欠债人必须结清欠账,否则,债权人就会有一种“一年白干”的感觉,同时,“债不过年”也是一种风俗习惯。因此,每到年底的时候,债权人就会极力向债务人讨债。
但是,民间有一种说法,那就是讨债的最后期限是年三十,而到了大年初一时是不能够讨债的。否则,就会犯了忌讳。
为了避免因债务纠纷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古代的一些国家就制订出了相应的法律,用以约束债务人欠债不还的行为。我们所能查阅到的最早的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法律应该是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十二铜表法》,该法规定:
“(借贷)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以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从这部法律的规定里可以看出,古代的人们已经非常注重债权、债务问题了。

那么,这种忌讳是怎么来的呢?
据传说,财神在大年初一时会到每一个家庭“送钱财”,财神会根据各自家庭的经济状况分别给予数目不等的钱财。如果债权人在大年初一到债务人家中讨债时正好碰到了财神,财神就会认为债权人是有钱人,还有人欠着它们账呢!于是,财神便会记住债权人,从而少给他们送一些财富。这样一来,债权人在新的一年当中就很难赚到多余的钱了。正是基于这种说法,民间便把讨债的最后期限定在年三十,到了大年初一时就不能讨债了。
当然,这种说法仅仅是民间传说而已,是不能够相信的。况且,世界上也没有财神的存在,自己才是自己的财神。不过,大年初一是一个喜庆、吉利的日子,债权人去债务人的家里讨债难免会弄得双方不愉快,从而会使双方的心情都郁闷。撇开债务人不说,债权人何必要让自己的心情在大年开端之时郁闷呢?因此,在大年初一时,债权人就不要去债务人家里讨债了。
就交流到这里吧,最后祝大家新年快乐,愿我们之间永远是缘分,而不是债务,是因果,而不是对付,人生绝不是打一次擂台,绝不是你死我活。
琉璃姬哒哒哒 20220125
*部分资料与知识检索于百度文摘,知乎作者,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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