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设置
2022年年货市场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各个体经营商户: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年货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研究决定,现将年货市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货市场设立时间:2022年1月20日至2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八日至正月十六日)
二、城区各路段年货经营摊位安排
(一)洛浦路长虹路口以西100米外道路两侧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二)滨湖路公园壹号售楼部以西道路两侧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三)建设路中段龙泰西门以北道路两侧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四)风翼北路王五鲜生活超市以西50米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五)中扩东路与永宁大道交叉口以南路段道路两侧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六)翔梧路与福宁大道交叉口东实验一小门口区域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七)滨河东延与经五路交叉口以西150米区域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八)体育公园西侧道路至滨河路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九)洛书文创产业园北门口、永宁大道以南区域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等经营摊位。
三、具体要求
(一)年货市场摊点经营者要服从市场管理各项规定,所有商户物品一律在路沿石以上规范摆放。严禁在快车道上摆摊设点,各交通路口10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不得违章占道、抢占地盘、欺行霸市。
(二)在未划定年货市场的地方和店铺门口不准摆放销售年货。
(三)年货市场内各经营商户要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控措施,自觉佩戴口罩、手套,督促采购市民自觉佩戴口罩并出示洛康码,发现异常信息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汇报。同时,经营商户对其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负主体责任,遵守市场管理要求,自备垃圾箱、垃圾袋、扫帚、抹布等清洁用品,做到摊位前“三包”。
(四)凡存在占道经营、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个体商户,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经营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