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关于保障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公告!
全县各食品商户: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节日期间人口流动量大,聚餐活动增多,购物消费迎来高峰,食品安全问题易发。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洛宁县就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食品商户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食品生产单位要严格实施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和交付控制措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一码、四不” 要求,避免交叉污染,确保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可控。(“三专”:明确专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搬运、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专库专区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设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专用通道;“三证一码”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四不”:不采购贮存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各食品流通单位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年货集装箱要在外包装标明食品种类、重量,严禁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严禁囤积居奇、捂售惜售、制假售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控聚餐人数,错峰用餐。接待大型聚餐应提前报备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人员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接待量的75%,严禁超负荷接待。
六、各食品商户要杜绝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应检未检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国家规定禁止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
七、各食品商户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营业场所通风、消杀活动,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元旦、春节期间,对罔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严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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