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
等违法信息的通告!
近期,陕西省西安市疫情引发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甄别能力。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信息,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广大群众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时刻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涉疫虚假信息要主动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保护他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含有身份 、电话等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不得无故捏造、伪造他人不实信息广泛传播。
三、树立正确认知。广大网民要积极宣传我县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配合防疫、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疫情防控规定,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举措,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依法严厉打击。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依法依规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2021年12月25日

